关于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天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天水招办备〔2021〕3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天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本次迫切需要巩固提升的水厂及管网,提高水厂应急能力和供水能力,解决汪场、九真、蒋场、拖市、麻洋、张港、小板、竟陵、杨林等乡镇饮水安全问题,辐射人口17.8万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汪场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车垱、催王、艾台、石潭、别台、罗巷、罗阳、高桥等村主、支管网巩固提升及新厂区的供水泵房及加压设备;
(2)九真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九真水厂蓄水能力不足及周场片区的供水保障能力;
(3)蒋场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蒋场水厂蓄水能力不足及黑流片区供水保障能力;
(4)拖市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拖市水厂长期水源保障不足问题;
(5)麻洋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麻洋水厂水源地不安全问题;
(6)张港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张港河山片、梁滩村供水保障不足问题;
(7)小板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小板张岭片、方寺片供水保障不足问题;
(8)竟陵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竟陵阳渡社区、大河社区部分管网更新改造;
(9)杨林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杨林办费湾、双剅口和辰巳村管网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为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为:
1.勘察设计:技施设计及服务工作(含阶段的现场测量、地质勘探、实物调查等)和提供后续服务工作;2.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阶段施工及缺陷处理和后期保修维护。
第2标段为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范围为:天门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等级。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水利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获得批复。(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
3.1.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施工单位提供;
(5)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总承包的能力;
(6)如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3.1.2 业绩要求
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水利工程设计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
3.1.3 人员资格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任职于本单位;
(2)拟派设计负责人(即设计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派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任职于本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派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任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派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且拟任总承包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人员资格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
3.1.5 其他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应由勘察(测)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第2标段资格要求
3.2.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3.2.3信誉要求
(1)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
3.2.4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投标人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
3.2.5本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6月2日17:3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并点击“确认投标”按钮。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确认投标”方能正常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可以通过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111.47.116.176:8080/logi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天门市东湖路83号天龙大厦
联 系 人: 陈启国
电 话:0728-85055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1号4栋12楼
联 系 人:胡旺生、张妍
电 话:027-87665699 13638642235
电子邮件:TWWZB@126.com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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