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16年杏花乡龙王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时间:2016-11-17 11:37 来源:湖北天旺工程咨询 点击:次
中心编号:HAJ2016118 1.招标条件
红安县2016年杏花乡龙王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已经红发改地区【2016】1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红安县杏花乡人民政府,项目招标代理人为: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通村公路4.3公里,河堤治理3.5公里,新建滚水坝500米,新建拦沙排灌沟渠等;
计划工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内(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河道治理或小流域治理工程;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需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6)投标人应为水利部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誉评价公告中的企业或已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且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7)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8) 投标人须取得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证明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近2年(从本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往前推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管理办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
4.2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4.3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须在报名时间内交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中心编号,以便查对核实。本项目中心编号:HAJ2016118。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下载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收取(现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上午09 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5.4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上午09 时30分。开标地点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及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aggzyjy.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安县杏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主任
手机:136358791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尚原
手机:18671328936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址:红安县红金龙大道6号
电话:0713-5256733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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